贵阳市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警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我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制定《贵阳市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市共计划招录人民警察37名。其中,市直机关计划招录16名;县直机关计划招录9名,县直机关派出机构计划招录12名(公安派出所、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各招录职位详见《贵阳市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见附件2)机关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或中职(中专)毕业学历人员;
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6届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人员(简称“五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六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即为招录对象。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
(1)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2)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8月。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定向的2016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定向地的职位;
8、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9、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16年3月户口登记仍在贵州省。本省生源是指原为贵州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10、优秀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3年度及以前担任、目前仍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3)由所在乡党委推荐,经县级组织部门同意。
11、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3年度以来经贵州省内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到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
3、截止2016年3月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6年3月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2、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阳市2016年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和报考比例较高的职位,供报考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6年3月底公布全市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4日18:00。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区(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3月11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报名期间(2016年3月11日16:00前)可自行按照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报名结束后,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2016年3月11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3月13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2016年3月1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机关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18:00。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事考试网”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农村贫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2016届贫困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农村贫困人员需提供《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6届贫困毕业生需提供《贵阳市2016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2016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附件3)(考生可自行在本简章附件下载打印)。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间: 2016年3月15日(9∶00至 17∶00)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地点: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在线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具有条形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