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6年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一.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签署公务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后方可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上的学历、简历等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后提交。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环节都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的,按《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应认真对待每一个考试环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
二.认真理解招录政策
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贵阳市2016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阳市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客观、理智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按时打印和妥善保管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在指定网站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各环节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请保持通讯畅通
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在招录各环节,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招录主要流程
(1)认真阅读查看《招录简章》、职位表、报考指南;
(2)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3)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查看初审结果、缴费、打印准考证;
(4)参加笔试;
(5)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6)参加面试;
(7)参加体能测评(仅限人民警察职位);
(8)参加体检;
(9)接受考察
(10)拟录用人员公示;
(11)录用。
七.招录对象中“本省户籍”、“本省生源”与职位表中“本县户籍或生源”如何理解?
“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16年3月户籍登记仍在贵州省。
“本省生源”是指原为贵州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本县户籍或生源参照本省户籍和本省生源的规定执行。
八.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如何规定的?
“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是指以下情况:一是本省生源在省外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二是在贵州省内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九.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2013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十.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职位的报考年龄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工作第一日。
公务员职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机关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二)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三)司法机关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职)和报考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十一.2016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是否可以报考?
(一)外省籍2016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不能报考。
(二)本省籍2016届毕业的委培生不能报考;定向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地的职位。
十二.非应届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能否用过去取得学历、学位证报考?
截止2016年3月7日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过去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十三.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项目人员”(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人员)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州)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十四.优秀村干部报考应具备哪些条件?
优秀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2013年度及以前担任、目前仍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三)乡镇党委书面推荐同意报考且符合《招录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
十五.报名条件中的毕业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毕业学历既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学历,也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军队院校和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学历。肄业、结业均不在此之列。
十六.获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的人员如何报考?
持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可使用其中任意一个专业选择符合学历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
持“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使用毕业证书(而非学位证书)所载的专业选择符合学历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
十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一)身份规定。“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是指由省级以上机关统一选派且在贵州省内服务的人员。“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是指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包含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两种情况。
(二)定向招录职位服务期规定。“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限截止2016年8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2016年3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自行派遣的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的职位。
十八.如何理解学科门类、相关专业?
职位表中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其含义对应的是该学科门类下属类别的所有专业。
各专业所属学科类(门类)和法医、物证检验技术、现场勘验技术、计算机、会计等相关专业详细内容可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 “公务员招考”栏目下查询。
十九.哪类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一)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二)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6年3月11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被取消的职位(不含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机关和派出机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
二十.如何理解报名失败?
(一)2016年3月11日16:00网上报名入口关闭。报考人员不能再进入系统提交报考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二)2016年3月13日18:00网上修改信息功能关闭。已提交报名信息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6年3月13日18:00前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也就是说,2016年3月13日18:00后审核结果为“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再次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尽量提前完成网上报名。
二十一.哪类人员可以减免报名费?如何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农村贫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2016届贫困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农村贫困人员需提供《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6届贫困毕业生需提供《贵阳市2016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2016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附件3)(考生可自行在本简章附件下载打印)。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手续的人员于2016年3月15日(9∶00至 16∶00)到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办理。
二十二.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本次招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
二十三.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其中,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二十四.参加笔试时需带哪些证件?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二十五.少数民族加分在什么时候进行?
少数民族加分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16年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到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办公大楼A区5楼540会议室(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8号)办理。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二十六.哪类人员可以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1)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2)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由原民族乡撤乡建镇的职位加分政策按《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民委关于做好民族乡撤乡建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3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十八.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等)。
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职位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1)“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提供《退伍证》和职位要求的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在职人员需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需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016届毕业生可使用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由于没有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考生须签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保证书。
资格复审时若故意隐瞒重要真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十九.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录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领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三十.面试人员名单如何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一.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标准是什么?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职位考生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三十二.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戒毒管理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警察职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警察一线执法执勤职位对视力要求较高(如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或色盲不合格),请报考人员引起注意。
三十三.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吗?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三十四.哪些环节不进行递补?
公务员职位面试环节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环节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在体检、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十五.对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违纪违规情况,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对考试作弊涉及违法情节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十六.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哪些?由谁负责解释?
《贵阳市2016年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贵阳市2016年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工作,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851-87988909(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8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等技术咨询电话:
0851-8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
0851-88129018 (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咨询时间:2016年3月3日至16日,每日8:30-12:00
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