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均不计算分值,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笔试成绩公布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16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3.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送交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审核(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面试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于2016年2月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时间暂定于2016年3月5日—8日,其余具体事宜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
(五)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应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的具体事宜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或相邻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后,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的规定,新录用人民警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0832-2292059);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考录科(0832—2042419)。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0832—2038862、2023077)。
相关事项提示:
1、因招考工作需要对招考相关事宜进行调整、补充、提示的,由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各环节特别是报名资格初审、专业测试、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九、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公务员局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