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2015年度长治市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7月28日—3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招录计划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5年7月28日—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请考生仔细查阅所在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按时参加复审。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地点:长城宾馆(长治市西大街21号)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两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必须在面试之前提供,届时仍不能提供的,一律取消资格;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8、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二)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到指定窗口拍摄本人1寸照片(用于面试通知书)。
(五)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 0355-2192547 0355-2026826
(六)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355-2189003
长治市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
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附件1:2015年长治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