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鄂尔多斯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设有建筑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化工系、资源工程系、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系、人文系、基础部等7个系(部)及内蒙古电大鄂尔多斯分校和1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33个专业,各级各类在校生8421人,教职工254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学院已建成包括化工、机械制造、汽车、煤炭、建筑等校内实习实训室95个,逐步构建起了力量较为雄厚的专业教师队伍和一流的实验实训设备设施。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聘用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学院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做贡献。
2.学历要求:见具体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可参加考试,考试录用后,待2018年正常毕业取得应考专业毕业证到岗工作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前。
3.年龄要求: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5年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取得相关行业中级以上资格人员报考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1月1日后出生)。
4.应聘教师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招聘总人数20名,详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通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八个步骤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直接登陆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www.ordos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一周前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6日下午5: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下午5: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如准考证、身份证等)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吋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国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计算机后台分配权限审核本单位报考者资格条件),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尽快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经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
经降低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及不降低比例也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把该专业招聘名额配置到其它专业。
调整后或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
笔试命题和考务工作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为基础理论知识,内容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笔试答卷只提供汉文试卷,且要求用汉文答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初步定为2017年12月2日上午9:00-11:00(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上公布。
6.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7.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所涉及专业不开考面试,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对于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1.在资格复审工作市人社局的监督下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证书、各类业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地点: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地址:东康快速通道东线康巴什新区入口东侧)。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①语言表达与课堂组织能力;②掌握本专业知识及运用能力;③处理教材和教学设计能力。试讲内容为专业课内容,要求使用汉语试讲,试讲前一小时现场抽签选题。每人试讲时间15分钟。
2.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4.面试工作结束后,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该专业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同一专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由学院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
学院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及专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学院确定。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我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八)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拟聘人员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并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7-8586927
招聘单位电话:0477-8396791
15248477045(马老师)
13722079789(柴老师)
18547788783(唐老师)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7-8586211
附件: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表.doc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