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辅导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300余人,教职工近400人。学校设有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等15个专业。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职责 |
岗位类别 |
人数 |
招聘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男辅导员 |
担负辅导员职责,需入住学生公寓。 |
专业技术 |
2 |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全国 |
男性,中共党员,大学期间有1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有1年及以上高校(含高职)思政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年龄30周岁以下。 |
女辅导员 |
担负辅导员职责,需入住学生公寓。 |
专业技术 |
2 |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全国 |
女性,中共党员,大学期间有1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有1年及以上高校(含高职)思政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年龄30周岁以下。 |
注:1、中共党员、学历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学生干部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即年龄计算为1987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2、“主要学生干部”指:校级: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学生会正、副主席和下设部门部长,团委副书记、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院级: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各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各班级班长和团支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7年11月7日9时—2016年11月13日16时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
报考者进入“考试报名”,选择“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11月14日9时—2016年11月16日16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11月23日9时—2016年11月24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命题与阅卷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高校辅导员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中共党员证明;(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学生干部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各岗位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zhaopin@nchs.edu.cn
联系电话:0574-88126007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郑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附件: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