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环境学校隶属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始建于1974年,是上海市乃至全国唯一一所专门以培养环境治理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环卫机械设备管理与维修等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为特色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2003年被上海市教委批准为百所重点建设学校,2005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建设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被上海市教委认定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学校已连续二十年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也是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首批行为规范示范学校、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绿色学校、上海市环保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上海市中小学生职业体验基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人才培训中心。
学校现开设环境治理技术、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环卫设备管理与维修专门化)4个专业,其中,环境治理技术专业和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环卫设备管理与维修专门化)专业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教研员:1名
语文教师:1名
专业教师(环境):1名
专业教师(机电):2名
专业教师(机械/车辆):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简介
教研员:协助主任做好学校教研计划的实施,专业建设项目的协调,听课、评课工作安排,做好论文集的编辑、出版,教师教科研成果资料整理,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语文教师:承担学校语文学科的教学、教研任务,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教师(环境):承担环境类专业理实一体教学任务及实验实训工作,包括完成所任教课程的教学任务、参加教研活动、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等工作,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教师(机电):承担机电专业机械类或电气控制类课程的教学任务及实验实训工作,包括完成所任教课程的教学任务、参加教研活动、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等工作,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教师(机械/车辆):承担机电专业环卫机械类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及实验实训工作,包括完成所任教课程的教学任务、参加教研活动、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等工作,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教研员:具有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5年及以上相关教学经验者优先,需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语文教师:具有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5年及以上高中阶段语文教学经验者优先,需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教师(环境):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具有2年及以上环境类专业理论和实训教学经验。
专业教师(机电):具有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具有企业或职业院校工作经历者优先,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职称者优先。(注:该岗位招聘的两名教师,一名属于我校环境机械实训中心,工作地点为浦东校区;另一名属于我校技能鉴定站,工作地点为浦西校区。请在投递简历时注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
专业教师(机械/车辆):具有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专业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职称者优先。(注:该岗位招聘的两名教师,一名属于我校环境机械实训中心,工作地点为浦东校区;另一名属于我校技能鉴定站,工作地点为浦西校区。请在投递简历时注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
注: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上述岗位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外省市应届毕业生(含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报考上述岗位的,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上述岗位通过“21世纪人才网”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采取邮寄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环境学校组织人事科。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5月28日止。
2、试讲
上海市环境学校将对收到的简历进行资格审核,根据《上海市环境学校教师岗位招聘资格评分表》,对简历进行严格筛选,按1:5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试讲人员在试讲之前须提交所有证书的原件,以供审核。试讲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试讲的考生不再通知。
3、体检
按照试讲分数高低排序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4、考察
由上海市环境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状况和工作能力等综合情况。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试讲、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80号
邮编:200135、联系电话:58604239
联系人:苏老师、李老师
Mail地址:hjxxzzk@126.com
监督电话:52567703
上海市环境学校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