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的选拔引进专业人才,满足学校发展的需求,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规定,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湖北理工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批复》(鄂人社事函〔2017〕36号)要求,湖北理工学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7年面向社会进行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共79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公告中涉及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中: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且副高职称的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且副高职称的45周岁及以下,教授50周岁及以下。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技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人事处报名或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blgrsc@163.com、联系电话0714-6354262)
(二)报名时间:辅导员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7年5月20日,其它报名时间截止日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报名地点: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X1-206室
(四)资格审查所需证件材料:应聘人员本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面试)、考核及体检和考察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的指导监督下,以湖北理工学院为主组织进行,整项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省人社厅、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辅导员岗应聘人员履行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专任教师岗应聘人员、其他专技应聘人员履行业务考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中录程序。
(一)辅导员考核
1.笔试:考试试题由人事处及用人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命题,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坚决防止泄密。笔试内容侧重个人综合能力考察,涉及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各占50%。笔试试卷分数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时需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并自备考试用文具。笔试试卷由人事处存档并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2.面试: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实施。面试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面试试题委托相关专家命题,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坚决防止泄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辅导员职业知识和技能。面试由命题演讲、回答问题两部分组成。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命题演讲40分、回答问题60分。命题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特长、对辅导员工作的认识和担任此项工作的主要设想。个人基本情况要属实,演讲内容不能出现本人姓名、导师姓名和家庭情况。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回答问题环节,考官根据考生抽取的试题向考生提问,考生作答,时间10分钟以内。评分方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然后相加除以有效考官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经监督员审核无误后备案。学校成立面试考核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考官6人(其中外校2人)。面试考官临时抽签决定,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
3.入围。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核算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4.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方可作为入围人选进行公示。
5.体检与考察。公示无异议,按照入围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体检工作由湖北理工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由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
1.业务考核: 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到相应教学院部或部门进行业务考核(试讲、面试提问、实操等方面)。考核内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业务考核小组评委按照业务考核打分表打分,满分100分;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织单位对被考核人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做出书面鉴定和评分,打分表由人事处存档。
业务考核小组评委由教务处、科研处、质量办、设备处、所在教学院部的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业教研室主任、博士教授代表等组成。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以上各类岗位人选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对考核合格、学校研究同意后的拟聘人员,人事处统一组织其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无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或排名在前人员弃权,可以依次递补,并整理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五、审批和公示
体检合格后,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符合要求的优胜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报学校研究决定,由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hbpu. 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执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以上招聘工作完成后,由人事处将备案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名、考核及体检结果、可能出现的递补情况、公示及处理结果等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报到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
0714-6354262(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714-6351904(湖北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