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为适应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展开和教学科研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规范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创新管理部常务副部长、创新管理部副部长兼科技合作处处长、创新管理部副部长兼艺术创作处处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创新管理部常务副部长一名、创新管理部副部长兼科技合作处处长一名、创新管理部副部长兼艺术创作处处长一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上海大学创新管理部是主管学校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科研成果开发、服务与转让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岗位一:创新管理部常务副部长
(一)岗位职责
1、协助部长主持创新管理部的日常工作,协调部门各处室的工作关系;
2、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部门规章制度和工作体制机制,组织制定与实施部门发展规划,支持学科在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前瞻布局;
3、负责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协调与国内外重点科研机构、重大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任职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丰富的科研经历和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
4、具有较强的宏观战略思维、改革创新意识和统筹协调能力,大局观强;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全职到岗。
岗位二:创新管理部副部长兼科技合作处处长
(一)岗位职责
1、协助部长、常务副部长开展部门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科技合作处年度工作目标及规划,领导抓好科技合作处工作落实,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理工科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策划、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奖励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任职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丰富的科研经历和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
3、爱岗敬业,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宏观战略思维和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策划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全职到岗。
岗位三:创新管理部副部长兼艺术创作处处长
(一)岗位职责
1、协助部长、常务副部长开展部门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艺术创作处年度工作目标及规划,领导抓好艺术创作处的工作落实,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艺术创作工作的组织、策划、管理、服务;
4、负责艺术创意成果的社会服务和市场化开发、奖励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
(二)任职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丰富的艺术创作经验;
3、爱岗敬业,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宏观战略思维和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策划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全职到岗。
三、选聘程序
1、应聘者填写《上海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等)。
2、资格审查和初选;
3、面试交流;
4、确定拟聘人选;
5、公示及录用,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聘期及待遇
1、一般聘期为四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
2、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或根据聘任者要求,执行协议待遇,具体情况面议。
3、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8日。
五、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来函、E-mail报名或其他方式均可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王军华、于伟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联系电话:021-66132607
传真:021-66134275
电子邮箱:zuzb@mail.shu.edu.cn
附件:上海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