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第1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重庆市教委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鲜明的办学特色,现有南山、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621.4亩。
学校以学科专业建设为基础,大力促进师范与非师范相互融通、多学科协调发展,现有10个二级教学单位,22个本科专业,分布在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4800余人,专任教师570余人。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已建有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市学前教育发展中心、重庆市功能性食品协同创新中心等市级科研平台,还承担有重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等“五中心、四基地”的相关工作。此外,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努力开拓国际化办学平台。现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丹麦、韩国和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52个教育机构和院校开展了交流合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26人,其中2016年第4季度空余岗位15个,补充招聘11人(招聘部门、岗位、人员条件等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第1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第1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学术带头人等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
(七)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
六、招聘程序
(一)正高、副高和博士研究生的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人事处进行资格进行复审,推荐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2、业务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讲课、说课和学术答辩(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左右),分值100分。
3、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为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业务考核×60%+综合考核×40%
(二)硕士研究生的考核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市内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18日止。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人事处和用人部门投递个人简历资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联系人及电话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第1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在同一种类型的岗位里,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时间初定4月中下旬。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3)笔试
笔试题目为开放式问题,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分析能力、思维判断能力以及写作表达能力。
(4)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测试方式为讲课、说课、学术答辩、实作考核、情景模拟等,分值100分。
(5)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复试成绩实行量化计分,分值100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业务考核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可登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和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正高、博士引进待遇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浏览我校人事处网页。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唐老师(023-61638807)
电子邮箱:cquezp@126.com;
其他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第1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本简章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第1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教学单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