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聘方案(第二轮)
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若干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若干名,有相关专业实践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
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主管部门 |
招聘专业 要求 |
学历 要求 |
年龄 要求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1 |
湄洲湾 职业技 术学院 |
财政核拨事业 |
莆田市教育局 |
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专任 教师 |
1 |
2 |
湄洲湾 职业技 术学院 |
财政核拨事业 |
莆田市教育局 |
急诊医学、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专任 教师 |
1 |
3 |
湄洲湾 职业技 术学院 |
财政核拨事业 |
莆田市教育局 |
护理、护理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专任 教师 |
2 |
合计 |
4人 |
其他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等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人员身体条件;
(五)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2017届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报名时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六)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已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报名表(见附表)等材料,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各一式一份送(寄)至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肖劲阳
联系电话:13950709606 邮政编码:351254
联系地址:莆田市仙游县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 2017年2月28日(以收到报名材料日期为准),逾期恕不受理。
五、招聘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
3.组织人员进行面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1:1比例进入考试的,考核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考核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考核方式和内容
1.考核方式:⑴自选科目、章节的片段教学;⑵抽签确定内容的片段教学。
2.内容要求
⑴自选科目、章节的片段教学:按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考生自选教材、章节作为授课内容(应聘者可以提前备课,考查时准许携带教案、教材进场)。备课内容按45分钟准备,授课时间约为15分钟。按百分制评分,计入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50%。
⑵抽签确定内容的片段教学:按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我院指定教材(公开)。应聘者进入考场后,在指定教材中抽签确定章、节,备课时间30分钟,授课时间约15分钟。按百分制评分,计入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50%。
考核总成绩为上述两项考核成绩的加权累加。
△指定教材(公开):
①建筑专业教师岗位(序号1岗位)
教材名称:《建筑构造》,刊号:978-7-562-93753-1,主编:韩应军,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06-01;
②急诊医学等专业教师岗位(序号2岗位)
教材名称:《内科学》(第8版),刊号:978-7-117-17314-8,主编:葛均波、徐永健,出版社及出版时间: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03-01;
③护理等专业教师岗位(序号3岗位)
教材名称:《基础护理学》(第5版),刊号:978-7-117- 16074-2,主编:李小寒,尚少梅,出版社及出版时间: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11-01;
5.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实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政审
我院将按1:1比例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应聘者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
八、聘用、递补
我院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公务员局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公务员局予以核准。
放弃聘用、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原则上按合格线上应聘者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与所在单位服务满五年以上。
附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