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7年各类队伍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符合相关岗位的专业和工作要求。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学习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并毕业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
3.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并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5.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须具备熟练应用维语开展辅导员工作的能力。
二、岗位计划
16 名(含2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三、招聘程序
1. 2016年11月19日—2016年12月2日,应聘者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网址:http://rsbservice.whu.edu.cn/hr),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报名。
2. 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9日,招聘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核,按岗位条件、职责要求择优选取应聘者参加考核。
3. 2016年12月23日前,学校统一笔试,按照岗位计划数的3倍确定候选人。
4. 2016年12月30日前,学校统一面试,按照岗位计划数的2倍确定用人单位面试候选人。
5. 2017年1月11日前,用人单位面试,确定拟聘人选,并向学校报送拟聘人选材料。
具体信息请关注学校网站陆续公布的通知。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启事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本次招聘的辅导员到岗时间为2017年7月1日,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于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入职,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聘人员实行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首次聘期三年,聘期内其工资以及职员、职称、职务的晋升等享受同岗位人员同等待遇。首次聘期届满,学校将对所有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选拔工作业绩突出、综合考核优秀者,转入事业编制岗位。
人事部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