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商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创建于1956年,秉承“财智人生、经纬天地”的校训,确立了“面向人人、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和谐、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厚德、精业、严谨、奉献”的教风,“修德、砺学、强能、笃行”的学风,以“一手好书法、一幅好口才、一篇好文章、一手好技能、一幅好体魄”为素质拓展目标,努力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建校以来,学院已为社会培养了30000多名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目前开设有会计、财务管理、金融与证券、市场营销等19个高职专业,在校生近8000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人数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情况表》)。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情况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5.自愿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
6.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其以下;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招聘程序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委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电子邮件请以“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名称”命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者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12月16日12:00
联系电话:023-49835824(办)
联系人:陈老师
报名邮箱:cqcjxy_renshichu@126.com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者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二)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者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见附件4)原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张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需注明“同意报考”,加盖单位鲜章)。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12月17日9:00-17:00,初审合格者按简章要求持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和考务费100元,到学院行政楼三楼301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
开考比例最低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情况,学院将及时在人事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应聘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书面申请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考核,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试报名费。
(三)考试考核。
1.专任教师岗位(不含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1、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
报考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
专业能力测试以试讲形式进行,主要考核与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时间:2016年12月24日9: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1、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
报考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1、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3个主要步骤进行。
(1)笔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2016年12月18日9:00-11: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专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
各招聘岗位考生按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若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环节的考生自动放弃,可依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环节的人员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其中,属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上述比例。
专业能力测试以试讲形式进行,主要考核与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时间:2016年12月24日9: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3)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其他岗位
报考其他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2016年12月18日9:00-11: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面试(分值为100分)
各招聘岗位考生按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可依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时间:2016年12月24日9: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专任教师(不含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1、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2)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1、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专业能力测试×30%+面试×40%。
(3)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人选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由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院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均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对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六、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商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资格。
(二)招聘专业的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版)进行。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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