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放大学关于公开招聘科研处处长的公告
2016-10-31
北京开放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以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为根本宗旨,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开放教育的新型大学。其前身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创办于1960年,2012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北京开放大学(学校代码为51160)。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一名处级干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北京开放大学科研处处长(正处级)。
(二)岗位及职责
负责科研处的全面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科研工作规划、科研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统筹学校科研课题、项目和科研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科研工作并组织科研能力提升培训;负责学校学术组织建设和管理,及全校性学术活动组织和开展、学术交流等工作;负责学校远程教育与开放学习研究工作等。
二、招聘的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除个人科研工作外,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和领导工作中。
3.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科研管理能力。熟悉各类科研成果的鉴定与申报工作流程。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沟通。
5.具有创新精神和勤奋作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6年10月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身心健康。
5.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基本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具体环节如下:
1.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粘贴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11月18日下午4:00前报北京开放大学党委组织宣传部(纸质版可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邮编100081),电子版同时发至:zuzhibu@mail.bjou.edu.cn。
2.资格审查。按照岗位基本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面试。根据综合评议,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按照1:3的比例确定,重点考察岗位认识、工作思路、业务水平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档案审核、根据个人填报的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核查。
5.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6.组织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廉政情况及群众认可度等。
7.体检。应聘人员按照学校规定进行体检。
8.决定任用。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9.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
2.为保证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参与应聘人员、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等部门关于干部选用的有关纪律规定。
3.应聘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
联系人:苑印芝82192021
电子邮箱:zuzhibu@mail.bjou.edu.cn
附件:北京开放大学公开招聘科研处处长报名表
北京开放大学党委组织宣传部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