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2016年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人员1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性别 |
专业 |
学历学位 |
考试环节及主要形式 |
音乐学院声乐教师(民族唱法、女高音) |
1 |
女 |
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舞台表演)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1、技能测试(舞台表演)主要考察专业基本技能和素质;2、面试(教学试讲)主要考察教学基本素质 |
三、信息发布
经上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本招聘方案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zp.fjnu.edu.cn)等网站公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时间: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13日16:00点。
2、报名缴费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者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zp.fjnu.edu.cn),按系统要求填写《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学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点击“确认提交”按钮(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未点击“确认提交”和缴费的不予初审),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80元。报名时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资格初审通过但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在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登陆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和资格复核
1、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技能测试占60%、面试占40%,各项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技能测试阶段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聘人数,则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核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
②准考证
③二代身份证。
④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5、考试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所有参考人员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请及时浏览,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6、联系人:乐老师、傅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