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莱芜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办法》(莱办发〔2012〕16号)等有关要求,现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
一、招聘数额和专业
博士研究生1名,机械工程类、电气工程类、土木工程类、应用经济学类、植物学类、医学类专业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2.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0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应具有国家教育教学部门颁发的学历与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底前取得证书)。
5.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有工作单位的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均可。
(1)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地点: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410、412房间(山东省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北首)。
(2)网上报名:请下载附件填写有关报名材料后发至lwzyrsc@163.com,同时要求打印一份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并附上相关证件扫描件邮寄至学院组织人事处。
3.注意事项: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进行资格审核。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1.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同时对应聘者提交的个人科研、获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根据面试评议结果,由评委组决定拟聘用人选。
2.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3.体检。对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4.公示。对考察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及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签订聘用合同。经面试、考察、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并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合格,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暂转为兼职教师使用,保留聘用资格1年,期间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逾期仍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录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博士研究生根据莱办发〔2012〕16号文件规定,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合格后,5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老师陈老师
电话:0634-62674486268315、手机:15563419728
电子信箱:lwzyrsc@163.com
联系地址: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北首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编:271199
附件:《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登记表》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