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关于选聘2016年校聘非事业编制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部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的公告
2016年07月09日
为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校聘非事业编制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部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非事业编制辅导员14人(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学生工作部校聘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2人(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2)。
二、选聘对象
1.我校2015年入学或2016年即将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且本科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大学期间担任过班干部等主要学生干部;
3.热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有高度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和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
四、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选聘基本条件的应聘者可在7月15日17:30前登陆网站http://fdy.csu.edu.cn/job/进行网上报名,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报名信息,不再接受其它形式的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读研究生报名前,需经导师亲笔签署同意函并于学校资格初审前(7月16日)将导师同意函原件送达学校资格审查小组(中南大学校本部二办公楼211办公室)。
2.学校资格初审。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对应报名岗位下达至相应单位。
3.单位面试遴选推荐。应聘者持中南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研究生校园卡、研究生及本科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1000字以内的书面申请材料到相应单位参加面试遴选,单位根据核准的岗位数按不超过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预备人选。
4.学校心理测试及面试。学校对预备人选进行心理测试;组织专家组面试,分别按具体岗位对单位推荐的预备人选进行评议,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每个具体岗位的拟录用人选。应聘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以及1000字以内的书面申请材料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岗位胜任能力。
5.拟录用人选公示。经选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6.录用。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体检合格者按程序报学校审定后正式录用。
五、有关事项
1.选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回避原则。在选聘各个环节,凡遇有直接师生关系、近亲属关系、直接同事关系的情形,工作人员及专家均应主动回避。若选聘过程中出现违背“三公”原则方面的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入选者推荐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2.校院两级各个环节均要按照“讲规则、讲程序、讲纪律”的总体要求,做到每个环节程序规范、责任到人、有档可查,其中面试环节要全程录像,并妥善保存不少于两年。
3.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级及团支部干部,党支部干部,校、院(系)团委、学生会及校级注册社团干部。学生干部任职需有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经办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中国共产党党员需有学校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3)。上报材料时同步提交学生干部任职和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4.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四年。
5.毕业研究生录用为校聘非事业编制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录用人员均按照《中南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在读研究生选聘为校聘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按照《中南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管理办法》管理。
6.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等。
7.上岗后如若发现已录用人员有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
8.联系方式
人事处:刘老师,电话:0731-88876603
学生工作部:刘老师,电话:0731-88836415
中南大学人事处
2016年7月9日
附件【2016年中南大学校聘非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需求一览表.docx】
附件【2016年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门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docx】
附件【证明参考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