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护理专业士官生辅导员招聘公告
根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专业士官生辅导员1名(人事代理)。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护理系护理专业士官生辅导员1人。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共党员,1980年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士官以上军衔,能够承担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工作。在部队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者,或参加过教练班长集训且带过新兵者,或有礼仪部队经历,或在部队被评功、评奖者优先;
6.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学籍的;
4.近5年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5.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在学校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7月4日至7月10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学校电子邮箱备案。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
学校联系人:郑老师咨询电话:0371--62576635
电子邮箱:hamc828@126.com
3.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接受其报名申请,并确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证件一寸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笔试。笔试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师基本素养,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届时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公布。
面试。面试工作在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时间为15分钟。
试讲结束后,评委向应聘者提问,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答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由学校人事处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区。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整场面试结束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
体检在学校指定的省级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其待遇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学校网站,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若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郑老师 咨询电话:0371--62576635
监督电话:0371-62576806
附件1: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