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根据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原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党委(校长)办公室秘书岗位1名、国资处管理岗位1名、财务处会计岗位1名、审计处业务岗位1名、保卫处管理岗位1名、生科院实验员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健康的心理;安心本职工作,团队协作精神好。
3.学历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应在2016年7月20日前取得。其中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4.年龄要求: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岁,有与招聘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延安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人事管理形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具体待遇按《延安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四.报名及考试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6月28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表、个人简历、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电子邮件)同时发送至延安大学人事处和相关用人单位邮箱。
报名邮箱:ydrsc@126.com;
用人单位邮箱:(详见《延安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3.邮件名称请以“专业学历--姓名--岗位名称(实验员、其他单位岗位名称之一)应聘”格式发送。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交个人简历、《延安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请以“姓名--简历”、“姓名—报名表”和“姓名--证明材料”分别命名。
4.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人事处及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来校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获奖证、科研成果、个人简历等原件进行复审。
5.经人事处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于7月上旬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1-2332021联系人:高老师
附件:1.《延安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延安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延安大学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