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6-16
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6]69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jty.edu.cn)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应聘人员入职前须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6月17日9:00-6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6月17日9:00-6月30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考核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告、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专业技能测评;②面试。
(一)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及科研能力、应用能力,将采取笔试或现场教学、技能展示的形式。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评,具体办法和内容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制定。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测评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号查询。测评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
(三)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1、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调动手续或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9668028、89668027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人:孙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二○一六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