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大学药学院公开招聘药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的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拟在院内公开招聘行政管理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本院现有行政管理人员。
二、招聘岗位
岗位一:人事与党务秘书1名;
岗位二:本科教学秘书1名;
岗位三:科研与研究生秘书2名,其中1名兼任设备秘书;
岗位四:专职辅导员2名。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全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踏实,廉洁勤政,乐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良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五)人事与党务秘书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专职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专职辅导员还应具备(六)和(七)的要求: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事务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组织班级、年级大会、学生的集体活动和社团文体活动;能独立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思维开阔,反应敏捷,处事练达。
(七)热爱并乐于从事高校学生工作,熟悉辅导员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八)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点击下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期的主要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寄(送)至中山大学药学院114办公室,电子版应聘材料请发至fangmian@mail.sysu.edu.cn。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五)报批。
(六)聘任。
五、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药学院114办公室
联系人:方绵
联系电话:020-39943114
e-mail:fangmian@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药学院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