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3
因工作需要,河海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教师,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教师
人数:2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公共艺术课教学、科研工作。
2、负责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
3、负责学校大学生艺术团下设合唱团、舞蹈团、民族乐团、管弦乐团等日常排练与学生管理工作。
4、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各级文艺比赛和演出交流。
5、本岗位实行坐班制,负责艺术教育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热爱文化艺术教育工作,热爱高校工作。
2、身心健康,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日后出生)。
3、具有音乐学(器乐、声乐)或舞蹈学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高级职称者学历可放宽到本科),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世界知名高校的音乐学或舞蹈学专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
4、熟悉当代大学生特点,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口语表达以及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等能力。
6、同等条件下,具有指挥、编曲、舞蹈编导能力或学生社团相关指导、管理等实践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五、报名方式
1、申请材料包括:
(1)下载填写《河海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专任教师应聘申请表》。
(2)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套(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可延后至2016年10月31日。
(3)请提供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获奖及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一套,个人近期生活照及艺术照各一张,个人参与及创作的文艺表演作品视频及照片CD光盘一份。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27日
3、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学校根据应聘材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通知后续考试安排,请应聘者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六、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请将《申请表》、个人简历及其它相关申请材料通过书面投递或邮寄(中国邮政EMS邮寄,非EMS邮寄的材料恕不接收),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团委文体中心4楼2405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智、高阳,025-59099450
河海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专任教师应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