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学院
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中医学院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中医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中医药本科院校,是河北省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建校50多年来,培养了2万余名高级中医药人才,为国家和河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坐落在河北省会石家庄市,拥有杏苑和橘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7.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杏苑校区地处被誉为“省会西花园”的鹿泉区杏苑路,环境优雅;橘泉校区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毗邻石家庄火车站,位置优越。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开设基础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针灸推拿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临床医学院10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生物工程、制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12个本科专业,针灸推拿、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5个专科专业,承办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6400余人。研究生培养始于1981年,目前博士研究生教育涉及一级学科1个、二级学科11个,硕士研究生教育涵盖中医学、中药学、中医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4个一级学科、26个二级学科,拥有博士生导师14人、硕士生导师140人,在读博、硕士研究生223人。学校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实力。现有在编教职工698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101人,副高级职称182人。拥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学识渊博的专家教授,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7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4人,省管优秀专家5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人,河北省首届“十二大名中医”3人,省教学名师1人、优秀教师7人、省模范教师1人,“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16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品牌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各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精品课程12门。现有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临床重点专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Ⅱ级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1个河北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馆藏纸质图书59万册,其中线装古籍图书2.4万册,珍善本747册。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为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开设编制床位810张,拥有中医药科学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21所,实习基地6个。主办编辑出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河北中医药学报》。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工作方针,恪守“博学求源,厚德济世”的校训,遵循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律,致力深化教学改革,持续提升教学质量,多项国家和省级竞赛屡获殊荣。在有16所高校参加的第二届“三北地区”大学生中医临床能力竞赛中获总成绩第4名。在2014级新生中开设扁鹊实验班,探索“早临床,多临床”的教学新模式,强化学生的中医思维与临床实践能力。注重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多彩,各项教学、生活设施完备。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是河北省最早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学校之一。至今已招收来自30个国家的一千余名各类境外学生。与十余个港澳台大学及国外大学建立了友好关系,与韩国、美国、日本、香港等地开展了广泛的师生交流。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初试、复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一般应为择业期内的全日制博士或硕士毕业生(学术带头人、海外留学人员、优秀博士不受此条件约束)。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中医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4名、管理岗位人员4名、教学辅助岗位人员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其他报名方式。
应聘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10日。
(2)电子邮箱: hbzyxygkzp@163.com。
(3)需提供材料:
①《河北中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河北中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③个人简历;
④有效身份证、初始及最高学历学位证、资格证、获奖证书、
论文论著等材料的扫描件。
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把上述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发至电子邮箱(hbzyxygkzp@163.com)。文件夹和压缩包都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例:张三001。
(4)其他要求: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或发送电子邮件均可报名,选择其中一个报名方式即可,以免重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和开考比例:由河北中医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硕士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新办专业、急需学科等特殊情况可酌情降低开考比例。博士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限。
4.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中医学院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初试
1.初试方式:初试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和面试都采取100分制,具体考试内容于初试前通知。
2.初试时间: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各用人单位通知。
3.初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总成绩由河北中医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
1. 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新办专业、急需学科、博士岗位等特殊情况可酌情降低开考比例,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
2.资格复审。进入复试的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
3、复试内容: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以授课水平和科研水平考核为主;教学辅助、辅导员岗位以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考核为主。具体考核内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拟聘人选确定:考核组就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职业能力、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采取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最终以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河北中医学院网站(http://www.hebcm.edu.cn)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和河北中医学院网站(http://www.hebcm.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河北中医学院网站(http://www.hebcm.edu.cn)发布招聘过程中以下环节的具体事宜,请考生及时查看信息。
1.初试、资格复审、复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初试结果:初试后学院网上公布入围复试的人员名单。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926062(河北中医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中医学院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