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2016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教学秘书、行政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及《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详见《宁德师范学院2016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教学秘书、行政工作人员公告》招聘需求计划表。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往届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宁德师范学院2016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教学秘书、行政工作人员公告》需求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详见《宁德师范学院2016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教学秘书、行政工作人员公告》报名要求。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于2016年5月中旬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通畅。
2、资格复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前一天向我校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除证书原件外,纸质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并按投递简历时的顺序整理好),接受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按《宁德师范学院2016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教学秘书、行政工作人员公告》报名要求提交复核材料,所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材料不齐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面试安排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校行政办公楼(东侨校区)公告栏公布。
1、笔试
(1)笔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方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笔试的内容、方式与要求
①笔试内容:国家公职人员和岗位必备知识。
②笔试方式:现场闭卷笔试。
③笔试时间:120分钟。
④笔试总分:100分。
(3)笔试试卷批改:抽调有关人员封闭改卷。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当天下午公布于学校行政办公楼(东侨校区)公告栏。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拟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全部人员进入面试;拟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超过1:3时,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的内容、方式与要求:采取自我陈述、回答问题等形式进行面试。
①自我陈述:由应聘人员陈述自己的情况,包括学习情况、参加科研项目与成果(含发表论文)、在校表现(学生干部经历)、获奖情况、个人特长、工作设想等。
②回答问题:由考官提问,应聘人员作答,包括综合问题、专业问题和岗位相关的问题等。
参加面试者在候考室集中等候,关闭手机并由工作人员代为保管。面试的出场顺序采取临时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者单独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取回手机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逗留。
评委的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最后得分,即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宣布。全部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经主评委和纪检监察人员确认并签字。
获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因故未按时进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应聘人员总成绩比例
岗 位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总成绩 |
|
辅导员、教学秘书、 行政工作人员 |
40% |
60% |
100% |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确定拟聘人员,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面试成绩为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与公示
1、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为我校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争议,允许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在适当范围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和体检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七、监察监督
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察监督。
参加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交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方案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