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校(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院)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校(院)纪检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全面考核、注重能力和实绩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吃苦耐劳,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第一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毕业。
(五)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所需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委党校、部分高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2016年5月15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人事处(综合大楼508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后电话确认的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在省委党校网站下载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其中应聘教研部门专职教师、研究中心岗位人员还需下载填写《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科研成果登记表》,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业绩成果等能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直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如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邮寄资料后电话确认报名:请应聘者按要求填写上述表格,与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校(院)人事处并电话联系确认(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所获奖励证书等原件不寄送,考试时请携带核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见后)。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教研部门专职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具体见湖南省委党校网站。
应聘研究中心岗位: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具体见湖南省委党校网站。
应聘教辅部门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占50%。其中公共科目笔试主要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专业科目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省委党校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教研部门专职教师岗位和研究中心岗位以试讲成绩为准;应聘教辅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学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780025(校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2780021(校院监察室)
邮政编码:410006
联系地址: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人事处
(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校(院)网址:http://www.hnswdx.gov.cn/
附件:2016年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2016年4月5日
附件:2016年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