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春季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2016年度春季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33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春季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职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春季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2月28日为界。
2.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应聘,须先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名应试,并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进入面试。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2月2日至2016年3月9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时,请将邮件主题及应聘文档按“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材料+姓名”格式命名。
应聘者需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春季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求职材料。求职材料包含:(1)《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春季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2)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主要教学科研成果证明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复印件);(3)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学历认证等材料原件扫描件/复印件。
应聘者请将《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春季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应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并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材料后,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rskzp2016@163.com。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3月9日17时止。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各种求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应聘者名单。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应聘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经核实,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复审。现场对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提供的各种求职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交验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要求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予发放面试通知书。
现场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至11日,工作日时间。地点:广西桂林市信义路21号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干部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0773-2835812,联系人:卢老师、王老师。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复审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岗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岗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应聘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岗位的应聘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岗位排序。
2.通过复审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复审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直接进入考察。
(二)面试要求
根据岗位需要,本次面试采取专业面试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为合格。相同岗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聘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还要进行应聘资格的再次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应聘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公示和聘用
(一)学校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代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的人员,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执行。
(三)确定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员按学校人才引进待遇执行,并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入编手续。
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解释电话:0773-2835812,0773-2811791。
附件:
1.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春季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计划表
2.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春季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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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春季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