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招聘启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中国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承担学历教育大学本科、硕士、博士,高级警官培训,香港和澳门执法人员培训,外国警官培训以及留学生教育等。学校创办于1948年7月,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时期。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16个研究方向)、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24个研究方向)、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重点学科3个、北京市交叉学科1个,拥有刑事科学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安全防范技术与风险评估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基本搭建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学科建设平台,为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工作,培养各层次公安业务实战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籍、学位、导师管理、研究生管理等方面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拟招录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科建设专职工作人员。
一、选录范围
201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身心健康,热爱公安教育事业,顾全大局,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教育学、管理学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
(三)男女不限,户籍不限。
(四)应届博士和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27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工作岗位及待遇
工作岗位为管理岗位,按照学校同等条件在编在岗人员执行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
四、选录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材料请于3月1日前邮寄我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课程及在校期间主要表现等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递交的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二)组织考核。按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工作人员选录暂行办法》(公大发〔2006〕25号)等有关规定,由研究生院和学校组织人事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及政审。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 100038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10-83901735
传 真:010-83901735
邮 箱:chenmiaoyan@ppsuc.edu.cn
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