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人。
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四川美术学院2016年度教师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招聘面向国内外,凡是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符合《四川美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川美﹝2013〕160号)(详见学院人事处网站信息)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五)博士研究生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0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特殊紧缺人才或者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如下:①应聘人员向招聘部门或人事处提交相关应聘材料(即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邮寄邮箱见附件1备注栏→②资格审核→③初选、考试与考核→④体检→⑤考察→⑥学校审核→⑦公示→⑧签订就业协议→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六、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学校可根据应聘情况结合实际进行调剂。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填写《四川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自己的个人简历、初选材料(理论类及公共课类除外,其考核方式再另行通知)统一打包,并以“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位+姓名+应聘单位+应聘专业”命名文件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指定邮箱投寄应聘材料。对于电子应聘材料超过20兆的应聘人员,必须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光盘(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邮编:401331)。
初选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造型类应聘人员按照作品重要性顺序编号提供专业创作作品电子文档(JPG格式)6-10件(设计成电子展板形式,学校统一用A3纸打印),其中个人独立创作作品不少于3件,每件作品不得多于3幅电子图片,图片分辨率为150-200dpi;设计类应聘人员按照作品重要性顺序编号提供JPG格式3-5项设计作品电子件(设计成展板形式,学校统一用A3纸打印),其中不少于2项为个人独立设计作品,每项作品所提供图片不得多于8幅,每幅图片分辨率为150——200dpi。初选材料均需单独打包统一以“初选展览+姓名+应聘院系+岗位”置于应聘材料电子附件材料中。
七、资格审查
学校结合具体招聘岗位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学科方向、工作经历等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八、考试考核
(一)作品考核
学校专家委员会按照《四川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中相关规定,对符合岗位应聘基本条件人员的参展作品进行量化评分,按照竞争择优原则,根据评分高低按招聘岗位数与实际人数1:3的比例进入能力考核环节。
(二)能力考核
教师岗位能力考核方式为:专业能力测试、试讲、创作及科研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测试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组织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
2、创作、科研能力考核
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创作、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举办成果展览(史论、公共课及工程技术类除外),进行量化评分。
3、试讲
由招聘部门、人事处、教务处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组织进行试讲。
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公式: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创作、科研能力考核成绩×30%+试讲成绩×40%
九、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的总成绩不低于80分的标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获奖成果、相关工作经历等优先。
体检由四川美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四川美术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信息在四川美术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四川美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四川美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或团队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的执行。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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