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广播电视大学招聘启事
佛山广播电视大学 佛山社区大学是一所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手段、采用多种教育媒体进行现代远程教育的地方性、综合性成人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等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管理员岗位1人。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管理员岗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系列技术资格。高校或企业相关专业工作经历1年以上,具备网络、软件、多媒体、电子商务方面设计开发及维护工作能力,胜任教学与技术管理工作。年龄40周岁以下(计算至报名结束)。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 — 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佛山广播电视大学(佛山社区大学)
地址:佛山市人民路99号,联系电话:0757-82284264,联系人:孔老师 魏老师 邮箱:fschenhua@163.com。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获奖证书、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以信息或电话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应聘者需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获奖证书、论文等)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和面试、试教。提交的复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试教资格。
六、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文件规定,岗位任职条件中学历或学位要求是硕士及以上或者职称要求是中级及以上的招聘岗位,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者,经佛山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试讲(技能考核)环节。
(一)面试:
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使用统一试题,主要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进行测评,如价值观、态度、个性、品质、内涵修养、自我形象、社会角色、职业取向等。
面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时间为10-15分钟。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二)试教(技能考核):
试教(技能考核)前30分钟抽签确定顺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放弃考试。
试教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的考察,包括教学能力、专业能力、科研潜力。
技能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职业适合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试教(技能考核)时间为10-15分钟。试教(技能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试教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试教和面试成绩按 5:5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
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所有考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按规定不影响和改变公示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