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政治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我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政治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此次公开考试录(聘)用教师19人。具体情况见招聘计划与职位表,也可查询湘潭市人社局网(www.xtrs.gov.cn)、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xtzy.com)发布的招考公告。
二、招聘对象:往届毕业生和2016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报名第1日未满36周岁的时间计算,其他年龄依此类推)以下;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2015年11月26日
(2)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①现场报名的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②网络报名的要对自己填写的内容负责,所携带的材料和现场报名的要相同,其资格审查在领取准考证时进行。(网络报名邮箱:1363696454@qq.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27日
(5)现场报名和领取准考证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1015室(护理楼十楼)
(6)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毕业生需带好就业推荐表)和一份详细的应聘材料。
(7)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考务费。
五、重要提醒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试教(演讲)资格审查公告、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六、招聘方法和程序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程序: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演讲)、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事宜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构成:笔试占50%,试教(演讲)占50%。
(1) 笔试
笔试按岗位数与报名人数1:5开考,特殊情况达不到1:5,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降低到1:3的比例开考。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计入总分,占总分的50%。
笔试内容:测试对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占70%及相关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共占30%)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8日9:00—11:00
笔试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试教(演讲)
按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演讲)人选。(若遇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社局审批,降低到1:2的比例开考)。试教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演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试教(演讲)时间:2015年11月29日8:30开始
(3)体检
①按应聘同一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②综合成绩、试教(演讲)成绩均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不参加体检。
(4)考察
按笔试占50%,试教(演讲)占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人社局申请递补,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中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5)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往届毕业生2016年1月开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16年毕业生凭毕业证开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招考工作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2015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xls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23日
2015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