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编制辅导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学校占地面积约1900亩(分为翠柏校区、风华校区和杭州湾新区汽车学院校区),已建成校舍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现有12个二级学院,40个本科专业,教职工1120人,其中专任教师769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3300余人。2010年学校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高校之一。经过30年的建设,学院已发展成为以工科为主,管理、经济、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本科院校。展望未来,宁波工程学院将进一步抢抓机遇,与时俱进,坚持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突出应用性特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立足宁波,面向浙江,辐射全国,努力做到办学有特色、学科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力争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成为现代工程师的摇篮。
二、招聘岗位
二级学院辅导员岗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高校学生工作,愿意从事辅导员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
5、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应聘者于9月4日前将个人简历发送到邮箱rsc@nbut.edu.cn,邮件请注明“应聘宁波工程学院2015人事代理辅导员岗位”。简历需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个人学习、工作履历、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证书扫描件;
②本人专业特长、求职意愿、工作设想,有关要求;
2、考试
经初审,确认资格初审名单,被通知人员于9月10上午参加笔试,下午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为标准。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4、通过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逐层筛选,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拟聘人员相关手续。
四、岗位要求
1、应聘者经聘任后人事管理方式为人事代理,由学校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正式录取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察,经认定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3、录用人员应服从学校岗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16030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邮编:315211)
E-mail:rsc@nb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