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学院2015年补充招聘公告
2015年05月27日
北京教育学院成立于1953年,是北京市教委直管的成人高等师范院校,主要承担北京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师与管理干部的本、专科学历教育及继续教育,同时负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补充招聘信息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2.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善于与人交往,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身心健康。
3.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非应届毕业生限北京户籍,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
4.应聘人员原则上与学院教职工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及专业详见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2015年补充招聘计划》。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2089140
邮箱: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1.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4日。
2.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3.用人部门、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应聘教师岗位的,参加试讲。
4.组织通过初审合格者按1:4比例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5.对拟聘人员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排序,按照排序先后组织体检和政审。
6. 将拟聘人员报学院审批。
7. 经评审小组集体研究,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8. 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请将附件2《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件3《北京教育学院2015年应聘人员名册》+简历一并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提交。
应聘主题及压缩包名称均为: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最后毕业院校+学历+专业
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6月4日(过期不再接收简历)。
五、其他说明
1. 应聘我院各类岗位人员,须遵守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初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参加所聘单位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2. 应聘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
3.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4.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研究生学历,同时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外地留学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教育学院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