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5-5-22]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女子学院是由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妇联共同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女子院校,全国三所女子普通本科院校之一。学校创建于1952年,迄今已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是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全国妇联妇女研究/培训基地、山东省性别平等研究基地,山东省“十二五”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
学校座落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现有济南市市中校区和长清校区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现有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文化传播学院、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11个教学院部,开设24个普通本科专业、2个校企合作本科专业、46个普通专科专业,34个成人本专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2万人。
学校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重点,不断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和整体素质。学校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教师进修、访学、学术研究等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学校大力创新人才引进与用人机制,树立爱护人才、珍惜人才、用人所长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千方百计搭建发展事业平台,想方设法营造发展环境,促进教师积极主动争创一流业绩,初步建立了一支师德高尚、学风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适应学校和社会需求的“四有”师资队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9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28人。具体岗位要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高级岗位应聘人员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4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初级岗位应聘人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该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及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组织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详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电子信箱sdwuzp2015@163.com,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学位、专业名称”(如:王华、教师1、博士、日语语言文学)。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名材料一经学校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通过指定邮箱sdwuzp2015@163.com提交信息资料。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给予回复。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应及时登陆个人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和人事处网站http://rsc.sdwu.edu.cn/article/index.asp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并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②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③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④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⑤报考有研究方向或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⑥有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提交相应材料和信息。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弄虚作假或无故不按时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具有博士学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报名结束后,学校按通过资格复审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对无人通过资格审核的,取消招聘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是否符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试讲和答辩满分各为100分,面试总成绩按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学校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和人事处网站http://www.rsc.sdwu.edu.cn/article/index.asp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另择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和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不能按要求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或提供资料不实者,一律不予聘用。
五、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均为省属事业编制内正式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学校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按照《山东女子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给予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并可提供校内可购房。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邮编:250300。
联系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603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字[2015]6号)和《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2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女子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山东女子学院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