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我市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宁党发〔2009〕47号)等有关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2年中卫市教育局统一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8名,分配到中卫中学、中卫一中、中卫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任教。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中卫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宁夏户籍或宁夏生源者优先录用。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程序与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中卫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中卫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
2、报名时间:报考者须在2012年5月14日—20日8:00—12:00 14:30—18:3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联系方式
中卫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
联系电话:0955-7028628 联系人:路永平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5-7063908 联系人:张正权
4、报名程序与资格初审
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考生,须从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卫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填写完毕连同本人相片、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电子版发至邮箱:zw7023043@163.com现场报名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现场如实填写《中卫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时,由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者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须供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
(二)面试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本次招聘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2、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超过3:1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3:1比例时,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和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卫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满分为100分),否则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知识问答相结合的方式。
4、面试分值: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试讲70分,专业知识问答30分。
5、面试时间和地点,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试讲成绩+专业知识问答成绩。
八、公示与体检
1、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2、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体检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
4、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5、中卫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主要依据个人人事档案、单位表现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等,纳入考察的资料必须按照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时间及时提供。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十、聘用及待遇
1、考察结束后无异议者,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一、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中卫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卫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