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同进)。体检由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妇联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县教育局、县妇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公示。体检、考察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社网、建湖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出现不能聘用情况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学科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顺延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同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资格终审。应 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下同)和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县外机关事业编制的人员,须提供编制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编制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按照管理 权限提交建湖县教育局、建湖县妇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进行资格终审。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及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证明),逾期未提供的不予聘用。
2.办理聘用手续。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及规定限期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待遇
聘用人员直接进入事业编制,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回避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纪律监督
为保证教师招录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分管县长和政府办、监察局、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的审定、过程的统筹,结果报请县编委会确认。
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妇联组织实施。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86225100(县纪委党风廉政监督室)
86233249(教育局监察室)
咨 询 电 话:86232117(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86212660(县妇联办公室)
86220569(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86211505(人社局人才中心)
建 湖 县 妇 女 联 合 会
建 湖 县 教 育 局
中 共 建 湖 县 委 组 织 部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