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面试人员。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以笔试科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大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但笔试科目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按同一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科目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情况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告。
2.面试。面试工作于8月初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原件。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综合知识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对缺考、违纪和0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应聘人员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成绩高者为先。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成绩高者为先。只递补一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环节)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终审,并对终审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0916-2628606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916-2626198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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