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湖高新区引进省特级教师的公告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光谷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新管[2015]66号)和《东湖高新区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基础教育水平,促进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东湖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省特级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本次引进两名省特级教师,具体岗位为:武汉市光谷第二初级中学数学教师1名、武汉市光谷第三初级中学数学教师1名。
二、引进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职称,有较深厚的专业功底,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具有“省特级教师”称号,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4日—7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从网上下载《2016年东湖高新区引进省特级教师报名表》(附件1),填写后与个人简历、相关证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省特级教师荣誉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及主要业绩材料等一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3.资格审查及面谈: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及面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面试。
四、面试
区教文体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面试(面试时带相关证件和材料的原件),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及录用
体检工作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考核由区教文体局组织。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光谷教育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一经聘用,将享受以下工作及生活待遇。
1.享受安家补助费(具体面议)。
2.除享受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东湖高新区特级教师津贴和科研经费。
3.引进省特级教师的子女,需要在本区就读的,由区教文体局协调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八、岗位管理
1.签订协议。引进的省特级教师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不满10年调离东湖高新区教育系统的,将按年限退还安家费,其他相关待遇自行终止。
2.岗位管理。本次引进的省特级教师全部安排在教学一线工作。引进的省特级教师到岗后要制订个人阶段性工作目标,并能在学校和相关学科内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联系人:余彬联系电话:027-67880530
邮箱:394876877@qq.com
东湖高新区人事局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