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5比例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1∶5比例的,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比例开考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开考。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13日至7月15日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一)考试科目。
1、笔试共两科,均实行百分制,第一科为公共知识,第二科为专业知识或申论,各职位考试科目详见附件一:《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职位表》。
2、考试范围、内容。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申论考试内容以测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贯彻执行能力为主。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上午9∶00—10∶30测试公共知识,下午14∶00—16∶30测试专业知识或申论。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八、资格复核
(一)复核组织。资格复核由市招聘办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招聘办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二)复核对象。复核对象按招聘计划1∶2比例,从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者排前,再相同者,一并入围。
(三)复核需提供的材料。复核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资格审查部门对照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不能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复核名单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复核资格和复核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复核名单空缺的,在该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分依次递补。
九、面试(技能测试)
(一)面试(技能测试)对象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即为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笔试中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对于低于1:3比例开考的职位,考生至少有一科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参考人员平均分或60分方可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都达不到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成绩
面试设评委小组,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等额面试的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有效平均分或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体检对象。
十、成绩合成和排名规则
(一)成绩合成
测试专业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30%+专业知识×70%
测试申论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进行排名。
十一、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某些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通用标准》的,应在报名时公布。
十二、考察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考核人选。考察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或考察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三、公示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十四、录取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十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资源,未经批准缺席面试或放弃录聘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违反笔试、面试纪律的,按《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三)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事业单位政工(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一;
2、政策咨询,联系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46—8323805小赵;
3、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交费等,联系市人社局人事考试院:0746—8329607小鲁;
4、监督电话,市人社局监察室:0746—8327349郭主任。
附件一: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职位表.xls
附件二: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永州市公开招聘办
二○一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