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2016年招聘幼儿园教师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按照《肥东县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要求,根据笔试成绩,现将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17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县政府三楼东312室,店埠镇人民路15号,联系电话:0551-67724912,市内可乘37、38、39、40路公交车至店埠镇)。
三、具体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一)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二)已完成学业计划,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尚未发放应届生须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已修完学业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的,须提供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于2016年7月前发放”的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并提供复印件;
2、全日制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幼教资格或普通话等级已通过,证书正在办理的由毕业院校(非全日制毕业生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幼儿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级甲等)各科成绩合格,已具备幼儿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于2016年7月前发放”的证明和成绩单,并提供复印件;
3、上述人员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须于2016年7月30日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人员,还须携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表彰、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被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未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面试地点、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12日
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