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学科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课成绩×40%。
2.其他学科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试课成绩×60%。
3.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查仅对入围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进行,考生需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3),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送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16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体检与考察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入围对象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自动放弃的,其空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在龙湾教育网、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高中按成绩高低为序在需求计划公布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初中、小学、幼儿园采用随机摇号的方法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择岗前公布)。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时聘用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三年服务期(含试用期一年)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二)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一律不予录用。
(三)资格审查将始终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进行手机验证(必须为浙江省内手机号码)。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6年6月22日—6月24日期间内注册并提交报名信息。不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无效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六)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七)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整个招聘过程的各项公告及结果均在龙湾教育网、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八)本公告由龙湾区教育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龙湾区教育局人事科86358281
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科86966698
监督电话:龙湾区教育局监察室86387188
附件 1.龙湾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数和岗位一览表
2.龙湾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龙湾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材料提供要求
4.龙湾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