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内容:
幼儿教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幼儿教师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法规及新课程理论和教师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12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20分);
职高教师笔试科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2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20分)。
2、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8:00—9:30考《教育综合知识》,10:00—12:30考《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设在青阳县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7月1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青阳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7月13日,携带相关证书到青阳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每科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
4、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含加分)×0.4+《岗位专业知识》(含加分)×0.6合成计算,合成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依据公告,受理查分事宜。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笔试两个科目成绩分别达到60分的,方可按规定进入下一程序。
(四)专业测试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幼儿教师按照1:2、职业高中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列入。
1、幼儿教师专业测试方式为试讲、弹唱、舞蹈、绘画四项,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40分,弹唱占20分,舞蹈占20分,绘画占20分。
2、财会教师专业测试方式为试讲,满分100分。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再相同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2)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和考生的选择(高分优先择岗)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县人社局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予以递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青阳县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566-5021343
县人社局:0566-5030572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6-5024111
附: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
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