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对象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资格。体检费由考生自负;体检时间详见永嘉教育网公告栏,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察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5号)执行。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试入围对象的人事档案、户口所在地或毕业学校的公安部门关于近几年违纪违法政审调查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必须于2016年8月15日前提交到县教育局政工科。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名单在永嘉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各环节入围名单在永嘉教育网公布后,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其空缺不再递补。
六、提前考试考核聘用规定
(一)对象
1.专业对口且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就读师范类的研究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对象于2016年6月22日(周三)带相关材料(见附件7)到县教育局政工科报名。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毕业生可先凭毕业学校证明报名,但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提供,逾期视为不符合提前考试考核聘用条件。
(三)考试考核聘用办法
1.考试考核时间:2016年6月24日(周五),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考试考核通知书为准(有关对象于6月23日下午3
点前到教育局二楼会议室集中开会并领取考试考核通知书)。
2.考试考核形式:试讲(模拟上课)。
3.考试考核聘用
(1)成绩满分100分,考试考核优秀者(85分及以上)由县教育局发给“双向选择”证明。
(2)硕士研究生根据报考学段学科在全县学校双向选择;
(3)本科毕业生根据报考对口学科可在东城、南城、北城、瓯北、乌牛、黄田、三江七个街道区域以外的学校双向选择;其中:浙江生源地(在浙江参加高考的)的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和体育、艺术类的毕业生可在全县范围内双向选择。
与学校达成就业意见后,7月29日前由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上报县教育局审批,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给予聘用。
考试考核达不到优秀等级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七、其他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2.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或在报名、笔试、面试、公示、聘用后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考生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护照或有头像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有效身份证件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对已经选择聘用岗位但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按规定时间向聘用单位报到的考生,取消下年度教师招聘报考资格。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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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教育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