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每项折合分保留小数后两位累加,总成绩末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预录
普通高中、初中、职业中专岗位分专业、小学分类别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预录;幼师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预录。
3、同分预录原则
普高、初中、职业中专同一专业、小学同一类别、幼师若出现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者入围,若笔试分数相同,学历高者入围,再若学历相同,师范类毕业生入围。
4、体检考核
预录对象须经市(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纪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审查。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预录。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者不予预录。
5、补录
若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违纪查实取消资格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各专业岗位(小学各类别)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等额依次进行一次递补。考生自动放弃后(含补录放弃),立即终止预录资格。
6、公示、学校选择
预录人员名单在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初中、小学、幼儿园各岗位,预录人员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该岗位对应的学校,其中如出现总分相同者,抽签确定选择顺序。现场确认签字,监督组现场监督,不得更改。
7、列编、聘用、管理
选择岗位后,依据选择的岗位分配至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列编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分配到学校服务期不满五年者,不能超出本市(临湘)乡镇学校范围调动或脱产学习。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纪律要求
1、考生报名时应诚信报考,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保本人所有材料真实、来源合法;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证件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经查属实,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将进入本人征信记录。
4、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纪律要求进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凡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湘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0-3720611(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0-3753622(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临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