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按照1:2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专业测试,并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材料原件的,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申办机构出具的通过幼儿教师资格申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公章),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证书或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东至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东至县尧城路27号,联系电话:0566-7026916)。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社会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并提供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到东至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东至县尧城路27号,联系电话:0566-7026916)。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社会人员中不能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材料原件的,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申办机构出具的通过幼儿教师资格申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公章),并提供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东至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东至县尧城路27号,联系电话:0566-7026916)。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东至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东至县尧城路27号,联系电话:0566-7026916),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专业测试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列入。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方式为试讲、弹唱、舞蹈、绘画四项,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40分,弹唱占20分,舞蹈占20分,绘画占20分。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3、最终成绩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再相同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2)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县人社局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予以递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均在东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566-7026916
县人社局:0566-7016873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6-7026620
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