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
2、笔试内容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专科层次《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以及教育法规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1:00《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4:30-16:30《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与《学科专业知识》(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教体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的范围。专业测试人员根据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2、专业测试的形式和程序。专业测试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测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专业测试时间及信息查询。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入围人员、测试程序与规则、测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4、考试成绩计算。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专业测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进行,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从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谯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区教育体育局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单位。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咨询电话:0550-3113221,监督电话:0550-3113395)。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滁州市南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滁州市南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2016年滁州市南谯区公开招聘幼师岗位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