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我省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从我市入伍和入学前户籍在许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6月7日17:00前将身份证、网上缴费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志愿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提交到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08房间(前进路46号),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
满分分别为100分。
教师岗位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为《教育基本理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为各报考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具体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见《许昌市2016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计划》。
(2)考试时间:
2016年7月9日9:00至11:0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4:30至16:30测试《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笔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需开具)、《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空缺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主要采取说课(试讲)、结构化面试等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许昌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uchang.gov.cn)、许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axc.lss.gov.cn)、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cbys.com)、许昌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crskszx.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纪委监察局进行监督。
报名前期咨询电话:0374-2337026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74-8381000,6097000
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 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