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招聘职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职数为1:1的比例,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资格复审于报考职位不相符的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及内容(见附表二)。
3、所有成绩为百分制,折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成绩在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洞口教育网予以公布。
(五)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一次,递补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对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和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考核和聘用。考核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如有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后,在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洞口教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分配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按报考职位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工作单位,若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受聘对象在洞口县教育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
四、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事件将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0739-7236385(县人社局事管股)
0739—7234212(县教科局政工股)
举报、投诉电话:0739-7236387(县人社局监察室)
0739-7234217(县教科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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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洞口县教育科技局
2016年5月6日
附表一:2016年洞口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与职位要求
附表二:2016年洞口县招聘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考试方式及内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