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须认真进行录用前的资格复核工作,复核时凡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出具上述材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对象,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资格复核无误后,应聘人员与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按已录取的招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公布招聘结果
招聘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文公布2016年全省特岗教师招聘结果。
十二、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须根据设岗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到聘用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同时,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的要求为特岗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聘期待遇
(一)聘用期内,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享受的有关政策、户口及档案管理和聘后管理等,按照湘教发〔2009〕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特岗教师服兵役的情况。服役前必须书面向设岗县教育局报告。服役期间,保留其特岗教师资格。服役期满,要求重新上岗者,须在服役期满后1个月内向省特岗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纳入当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当年8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经批准重新上岗者,不需要重新考试,由原设岗县直接安排上岗,履行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的职责及服务期。服役时间不计入特岗教师服务时间。
十四、其它规定
(一)应聘对象不得提供虚假、错误的材料或信息,否则,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二)截至2016年9月仍在服务期内(含自动离职)的特岗教师,不纳入招聘范围。
(三)考试成绩并列者之一需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时,则并列者全部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
(四)特岗教师招聘各环节中,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向报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应考复习班。我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特岗教师招聘培训班,也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举办类似培训班,报名人员应谨防在2016年湖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
(五)特岗教师招聘实施过程中,有关招聘政策、程序、标准,各招聘环节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招聘计划与岗位信息,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准考证,考试成绩,确定的笔试、面试、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的信息系统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名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
(六)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原作出决定的单位或工作机构的变动通知为准,且变动信息应提前3天公告或直接通知报名应聘对象。
(七)省特岗办通讯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机关院内,邮编:410016,联系人:刘国才、王武;电话(兼传真):0731-82203481,电子信箱:lgcai99@sina.com.cn。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03481
报名咨询电话:0731-82816661,82923324
笔试咨询电话:0731-88607850
面试咨询电话:0731-84402908
附件: 1.2016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
2.2016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