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2个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综合写作知识;卫生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医学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等)和应聘学科高中知识(包括高中教材内容及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各科目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综合类考生的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知识各占50%的比例计算;教育类考生的笔试成绩按教育基础知识占40%、学科高中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卫生类考生的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医学基础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二)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具体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详见《岗位汇总表》。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冠县人才网公布。
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报的材料见《应聘须知》。
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应聘综合类、卫生类的考生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应聘教育类的考生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全部异地聘请。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按综合写作知识、医学基础知识、高中知识的高低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冠县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察、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定向招聘岗位考生与其同类岗位考生成绩混排确定顺序),应聘其他岗位的按实际应聘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5—5236143(组织部)0635—5231061转808(人社局)0635—5232440(人才)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5—5232495
附件:
中共冠县县委组织部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