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法规知识、时事政治、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班级管理等。
3.笔试成绩在上街区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达不到1:3的,经上街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2。降低比例后仍未达到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上街区政府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①编写教案,占面试总成绩的30%;②试讲答辩,占面试总成绩的70%(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除说课答辩外加试专业特长测试,试讲、答辩和专业特长测试各占试讲答辩成绩的50%)。
4.考试总成绩在上街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上街区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4.在体检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进行递补。
(六)考察
1.依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名单在上街区政府网站公布。
3.被考察对象应出具个人总结、工作单位鉴定(有工作单位的出具)、应届生由学校出具在校表现证明,被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由用人单位向被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介绍信。
4.在考察过程中,被考察对象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递补过程中,已无体检合格的递补人员,即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取聘用
1.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街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递补过程中,已无体检合格的递补人员,即不再进行递补。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上街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中高校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教师办理调动手续。明确聘用人员在我区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五、其它要求
(一)凡是参加、参与此次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区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371—68932126
0371—68921562
监督电话:0371—68923611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